答: 一名或以上的人仕(个人或法人团体)可在组织大纲上签署,然后把大纲连同其它需要的文件递交予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有限公司。
I. 有限公司注册:
- 选择拟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 查阅公司名称:
申请人必须到公司注册处核对拟选用的有限公司名称是否与已注册的有限公司名称相同,若是的话,必须更改拟选用的名称。 - 递交文件:
申请人必须向注册署递交以下文件:
组织大纲
- 公司名称- 公司本籍- 公司的注册资本
- 申请人(最少两名)在一名证人的见证下的签署,在此情况下申请人被称为签署人)
- 签署人的股票数目
组织章程 - 公司内部运作的条文
法定声明 - 宣告符合公司条例就注册有关的规定
说明书 - 公司名称,递交文件者的姓名,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地址。
-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的同时缴付有关的费用:
申请费 $1720 (如申请不获批准则可领回$1425)
资本费 资本额的0.1% (如资本额不超过$1000,资本费为$1) - 领取公司注册证书: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证书可在6个工作天内发出。在此阶段一所有限公司基本上已成立,但仍未可以经营业务。
II. 商业登记:
未领取商业登记证的个人或法人团体是不可在香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申请商业登记证应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日起计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处提出。
- 递交文件:
申请人须填妥表格1(b),连同公司注册证书的影印本以邮寄方式或亲身到商业登记处一并递交。 -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时一并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征征费。如以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人必须把支票连同申请表格一并寄回登记处。如亲身到登记处辨理手续,则须实时缴费。
一年有效商业登记证 :
登记费 $2000
征费 $600
总额 $2600 00
商业登记册内数据的摘录 $45
商业登记册内数据的摘录核证本 $45
商业登记册核证副本 $45
商业登记册证复本 $36 - 领取商业登记证:
如申请人亲临商业登记处申请,新证在收到申请表后的30分钟内发出。如属邮递申请,新证则会在收到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