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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司法规定,一名或一人以上人士都可以设立公司。任何人(个人或法人团体) 可同时兼任股东,董事及秘书3职。如果秘书是个人,他的国籍并无任何限制但他必须在香港居住。
股东及董事的国籍及居住地并无限制。
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局或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及执行周年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每年必须召开最少一次,两次相隔不超过18个月。秘书则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 有限公司的资本额没有上限。
答: 如果急于开业,不能花费时间成立有限公司,可向律师楼购买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及领取公司注册证书,但尚未开始经营及没有债务的有限公司,俗称「空壳公司」。购买空壳公司的费用与自己成立有限公司的差不多,手续数天内可辨妥。
以上程序完成后投资者便要前往商业登记处申请该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然后才可经营业务。
答: 香港政府的直接税收益主要由公司利得税,入息税及物业税组成。公司在香港经营的商业活动,赚取的利润是要缴交利得税,现时税率是17.5%。一般在境外的收益及资产剩值的增长是不须缴纳香港税项。
在香港所有薪俸收入都必须缴纳入息税,税率由2% - 20%。 在香港的租金收入须缴纳16%的物业税及享有20%的免税额用作维修。如果有限公司在缴纳利得税时租金收入己计算在内,则该公司并不须要缴纳物业税。
答: 一名或以上的人仕(个人或法人团体)可在组织大纲上签署,然后把大纲连同其它需要的文件递交予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