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香港公司常見問題
問: 以有限公司形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好處
答: 有限公司是責任有限的公司。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有起訴及被起訴的能力。由於有限公司把股東的責任限制在其所投資的金額上,股東最大損失只會是總投資的金額。公司的債務與公司董事及股東無關。 如果投資者以其它形式營運,例如以獨資或合伙形式,責任是沒有上限的。債權人可直接起訴投資者。如果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投資者可能會被逼破產。 然而,成立及經營有限公司是比較昂貴的。
問: 成立有限公司有什麼條件?
答: 公司法規定,一名或一人以上人士都可以設立公司。任何人(個人或法人團体) 可同時兼任股東,董事及秘書3職。如果秘書是個人,他的國籍並無任何限制但他必須在香港居住。
股東及董事的國籍及居住地並無限制。
有限公司的執行機構是董事局或董事會,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及執行周年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構,每年必須召開最少一次,兩次相隔不超過18個月。秘書則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 有限公司的資本額沒有上限。
問: 如果我急於開業可以怎辨?
答: 如果急於開業,不能花費時間成立有限公司,可向律師樓購買已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及領取公司註冊証書,但尚未開始經營及沒有債務的有限公司,俗稱「空殼公司」。購買空殼公司的費用與自己成立有限公司的差不多,手續數天內可辨妥。
以上程序完成後投資者便要前往商業登記處申請該有限公司的商業登記證,然後才可經營業務。
問: 香港利得稅稅法.薪俸稅.物業稅
答: 香港政府的直接稅收益主要由公司利得稅,入息稅及物業稅組成。公司在香港經營的商業活動,賺取的利潤是要繳交利得稅,現時稅率是17.5%。一般在境外的收益及資產剩值的增長是不須繳納香港稅項。
在香港所有薪俸收入都必須繳納入息稅,稅率由2% - 20%。 在香港的租金收入須繳納16%的物業稅及享有20%的免稅額用作維修。如果有限公司在繳納利得稅時租金收入己計算在內,則該公司並不須要繳納物業稅。
問: 如何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經營業務?
答: 一名或以上的人仕(個人或法人團体)可在組織大綱上簽署,然後把大綱連同其它需要的文件遞交予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
問: 如何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經營業務?
答: 一名或以上的人仕(個人或法人團体)可在組織大綱上簽署,然後把大綱連同其它需要的文件遞交予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
I. 有限公司註冊:
- 選擇擬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 查閱公司名稱:
申請人必須到公司註冊處核對擬選用的有限公司名稱是否與已註冊的有限公司名稱相同,若是的話,必須更改擬選用的名稱。 - 遞交文件:
申請人必須向註冊署遞交以下文件:
組織大綱
- 公司名稱- 公司本籍- 公司的註冊資本
- 申請人(最少兩名)在一名証人的見証下的簽署,在此情況下申請人被稱為簽署人)
- 簽署人的股票數目
組織章程 - 公司內部運作的條文
法定聲明 - 宣告符合公司條例就註冊有關的規定
說明書 - 公司名稱,遞交文件者的姓名,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及地址。
- 繳付費用:
申請人須在遞交文件的同時繳付有關的費用:
申請費 $1720 (如申請不獲批准則可領回$1425)
資本費 資本額的0.1% (如資本額不超過$1000,資本費為$1) - 領取公司註冊証書:
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証書可在6個工作天內發出。在此階段一所有限公司基本上已成立,但仍未可以經營業務。
II. 商業登記:
未領取商業登記証的個人或法人團體是不可在香港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申請商業登記証應于公司註冊處註冊日起計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處提出。
- 遞交文件:
申請人須填妥表格1(b),連同公司註冊証書的影印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身到商業登記處一併遞交。 - 繳付費用:
申請人須在遞交文件時一併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征徵費。如以郵寄方式申請,申請人必須把支票連同申請表格一併寄回登記處。如親身到登記處辨理手續,則須即時繳費。
一年有效商業登記證 :
登記費 $2000
徵費 $600
總額 $2600 00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 $45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核證本 $45
商業登記冊核證副本 $45
商業登記冊證複本 $36 - 領取商業登記證:
如申請人親臨商業登記處申請,新證在收到申請表後的30分鐘內發出。如屬郵遞申請,新證則會在收到申請表後兩個工作日內發出。
問: 海外公司如何在香港成立分行經營業務?
答: 海外投資可以根據商業上的考慮在香港成立分行或獨立的附屬有限公司, 有關的決定並無法例監管。
I. 申請簽證:
在申請成立分行前,海外投資者必須透過所在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館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簽證。如投資者抵港後才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是不被接受的。入境處是酌情處理個別申請的。如屬投資的申請, 考慮的因素為:其投資額,規模,性質,會否為香港創造工作機會及其它社會效益等。
II. 公司註冊:
公司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設立營業點的的海外公司必須在開始經營業務一個月內以 「海外公司」 形式註冊。
- 遞交文件:
海外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以下文件:
a) 海外公司的章程文件的核副本
b) 表格F1 - 有關董事及祕書的細節
- 有關一名或以上居住在香港的人仕的細節,他(們)的工作是替公司處理送達的訴訟文件及遞交公司的周年報告
- 海外公司主要營業地點及其註冊的地方
- 海外公司在註冊的地方所註冊的辦事處
c) 海外公司註冊證書的核實副本
d) 海外公司最近的帳目的核實副本 - 繳付費用:
申請人須在遞交文件的同時繳付有關的費用。(費用與註冊有限公司的相同) - 領取公司登記證明書:
一般情況下公司登記證明書可在14個工作日內發出。
III. 商業登記:
凡在香港經營任何業務的海外公司,儘管在公司註冊處的程序尚未辦妥, 亦可以在其業務開業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處申請登記其業務。
1. 遞交文件:
申請人須填妥表格1(b),連同海外公司註冊證書的影印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身到登記處一併遞交。
2. 繳付費用:
申請人須在遞交文件一併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徵費。如以郵寄方式申請,申請人必須把支票連同申請表格一併寄回登記處。如親身到登記處辨理手續,則須即時繳費。
一年有效商業登記證
登記費 $73
徵費 $600
總額 $673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 $45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核證本 $45
商業登記冊核證副本 $45
商業登記冊證複本 $36
3. 領取商業登記証:
如申請人臨登記處申請,新證在收到申請表後的30分鐘內發出。如屬郵遞申請,新證則會在收到申請表後兩個工作日內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