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
凡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本地公司,均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 如属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内(订明时限)提交。
- 至于其它公司,则须于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后42天内(订明时限)提交周年申报表。
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会有以下后果:
- 公司、每名董事、秘书及经理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
- 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50,000元
- 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 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迟交周年申报表,亦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