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
凡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本地公司,均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 如屬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表須於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後42天內(訂明時限)提交。
- 至於其他公司,則須於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後42天內(訂明時限)提交周年申報表。
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會有以下後果:
- 公司、每名董事、秘書及經理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
- 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
- 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700元。
- 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遲交周年申報表,亦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用。